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Interventional Neurology Association, INA):汇聚专业力量,推动学科发展。
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INA)https://www.qcdy.com/html/81780.html是一个由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科、急诊科、影像科、检验、护理以及相关转化医学、产学研医工结合等领域的防治工作者、研发机构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自成立之初,INA便致力于促进介入神经病学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这一新兴学科的繁荣与发展。
自成立以来,INA已成功组织并召开了九届介入神经病学新进展及急性脑梗死取栓学术会议,见证了脑血管介入治疗技术的不断壮大。神经病学,作为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始终强调疾病的定位与定性诊断。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曾被视为神秘莫测的疾病逐渐被揭开面纱,但治疗方法的局限性依然存在。介入神经病学的出现,为这些疾病的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特别是自2016年急性脑梗死取栓治疗被国际医学界誉为十大医学进展之一以来,其作为一级证据A级推荐的治疗方法,对于降低中风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介入神经病学是一门利用微创技术治疗神经系统疾病的学科,强调精准医疗。 随着影像引导技术的发展,介入神经病学治疗的精确度和安全性大幅提升。 介入神经病学已成为治疗脑血管疾病、肿瘤等神经系统疾病的重要手段。 20世纪70年代,介入神经放射学开始萌芽,通过血管造影技术诊断和治疗脑血管疾病。 进入21世纪,随着影像引导技术的进步,介入神经病学实现了微创治疗的飞跃发展。
INA的宗旨在于团结和组织广大专业科技工作者,提升介入神经病学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与推广。为实现这一宗旨,INA计划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介入神经病学相关政策提供专业参考和支持。
2.推动国内外介入神经病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3.编辑并发行内部专业刊物,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动态。
4.开展临床研究活动,推动介入神经病学领域的实践创新。
5.促进公共卫生教育,提供免费的神经血管介入专科医师培训。
6.推广医学科学技术成果,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性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根据政府委托或学术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相关展览和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
8.开展介入神经病学相关领域的基础医学、转化医学、医工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研发新材料、影像学研发等科研工作。
通过这些活动,INA旨在建立一个专业交流的平台,促进介入神经病学领域的知识更新和技术进步,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医学科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成立的背景:
一、介入神经病学相关疾病已成为我国脑血管病致残致死的重要诱因
介入神经病学作为神经病学领域的核心分支,以血管内介入技术为核心手段,专注于缺血性脑卒中、颅内动脉瘤、脑血管畸形、脑动脉狭窄等脑血管疾病的精准诊疗。此类疾病的高发与人口老龄化加速、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患病率攀升、不良生活习惯(如高盐饮食、缺乏运动、吸烟饮酒)蔓延及公众早期筛查意识薄弱密切相关,且发病群体呈明显中年化趋势 —— 据省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45-60 岁人群发病率较十年前上升 18%,疾病防控压力显著增大。
作为脑血管病诊疗的关键环节,介入相关疾病具有 “高风险、高致残、高医疗需求” 的典型特征:缺血性脑卒中发病 4.5 小时黄金窗口期内,通过支架取栓等血管内介入治疗可使患者致残率降低 30%,但我国目前仅不足 20% 符合指征的患者能及时接受规范介入治疗;颅内动脉瘤破裂引发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未经介入栓塞治疗者死亡率超 50%,且幸存者多伴随严重神经功能障碍。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我国脑血管病年发病率约 240/10 万,其中需介入干预的病例占比达 25%-35%,每年新增需介入治疗的脑血管病患者超 60 万,因介入诊疗不及时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重度残疾患者超 20 万,疾病负担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亟待破解的重要挑战。
二、介入神经病学诊疗是复杂体系,多学科协同模式亟待深化
随着颅内动脉支架植入、急性缺血性卒中机械取栓、脑动静脉畸形栓塞等血管内介入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精准医疗理念在临床的深度渗透,介入神经病学诊疗已形成 “术前评估 - 术中干预 - 术后康复 - 长期随访” 的全周期管理体系,需多学科深度协同配合:神经内科负责患者病情综合评估与介入适应症筛选,神经外科承担介入手术并发症(如血管破裂、血栓形成)的应急处理,医学影像科(放射介入方向)提供术中实时影像引导与术后疗效评估,麻醉科保障高风险介入手术的安全实施,急诊科负责急性期患者的快速转运与绿色通道衔接,检验科动态监测患者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等关键指标 —— 各学科的协作效率与配合精度,直接决定介入诊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近年来,国内部分大型三甲医院已探索 “卒中中心 + 介入中心” 一体化联合模式,将介入诊疗流程前移至急诊绿色通道,显著缩短患者救治时间,但多数地区仍存在明显学科壁垒:基层医院普遍缺乏介入诊疗设备(如 DSA 血管造影机)与专业资质医师,三甲医院多学科协作机制亦不完善(如缺乏固定会诊流程、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介入诊疗规范不统一、先进技术推广不均衡,亟需通过专业学术组织整合资源,构建标准化、可复制的多学科协同诊疗体系。
三、介入神经病学学术组织的引领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针对专科疾病领域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组织,是推动诊疗技术标准化、学术研究系统化、行业发展专业化的关键支撑。为统筹全国介入神经病学领域资源,中国卒中学会于 2016 年正式成立神经介入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亦于 2018 年设立神经介入专业委员会。两大国家级组织通过牵头制定《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血管内治疗指南》《颅内动脉瘤介入治疗专家共识》等 10 余项行业标准,开展全国神经介入医师规范化培训(累计培训超 5 万人次),搭建
“中国神经介入大会” 等国际学术交流平台,显著提升了我国介入神经病学的整体诊疗水平与学术影响力。
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组织的运行实践表明,通过学术引领、技术推广与人才培养,可有效缩小区域间诊疗差距 —— 截至 2024 年,我国持证神经介入医师人数较 2016 年增长 210%,急性缺血性脑卒中介入治疗率较 2016 年提升 15 个百分点,为地方学术组织的成立提供了成熟的运行范式与扎实的实践基础。
四、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的成立
某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与经济强省,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 23%,高血压患病率超 25%,脑血管病年发病率达 260/10 万,需介入治疗的病例年均增长 8%,疾病防控形势严峻。但省内介入神经病学发展存在显著短板:仅 30% 的地市级医院具备独立开展神经介入手术的资质与能力,基层医院(县乡级)介入诊疗知晓率不足 40%,多学科协作机制覆盖医院占比不足 20%,导致部分患者因转诊延迟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或因诊疗不规范引发血管再狭窄、颅内出血等并发症,既增加患者痛苦,也加重医疗资源负担。
成立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可有效整合省内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学影像科(放射介入)、麻醉科、急诊科、康复科、检验科等多学科资源,打破区域与学科壁垒:一方面通过制定省级、市级介入诊疗规范与质量控制指标,统一技术标准与操作流程;另一方面搭建分层级人才培养与技术推广平台,向基层医院输送介入技术与多学科协作模式,推动 “分散诊疗” 向 “标准化协同诊疗” 转变,切实提高省内介入神经病学诊疗同质化水平,降低脑血管病患者致残率与死亡率,为健康省份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五、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的宗旨
团结、组织省内介入神经病学领域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严格贯彻国家科学技术与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 “规范技术应用、推动协同创新、服务临床实践” 为核心,广泛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培训、科普教育等活动。恪守医学伦理准则,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重点提升介入神经病学及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的核心专业技术能力,促进介入神经病学领域的技术创新与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推动介入诊疗知识的科学普及与规范推广,为全体会员及相关领域医学科技工作者提供精准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省内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
六、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开展的工作
(一)为省、市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介入神经病学诊疗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人才培养政策等工作提供专业咨询与决策建议;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神经介入医疗技术项目可行性论证、临床质量评估与标准化临床路径制定。
(二)组织开展省内介入神经病学多中心临床研究与协作项目,聚焦急性缺血性卒中介入治疗、颅内动脉瘤栓塞术等关键技术的创新与临床优化;构建 “省级 - 市级 - 县级” 分级神经介入医师培训体系,开展理论授课、实操培训与病例研讨,提升基层医师介入诊疗能力;面向公众与基层医疗机构,普及脑血管病介入诊疗知识(如急性期介入治疗窗口期、术后随访要点、高危人群筛查方法等)。
(三)搭建国内外介入神经病学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参与国际神经介入大会(如国际卒中大会 ISC、欧洲卒中组织大会 ESOC),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理念与管理经验,推动省内介入诊疗技术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按照规定并经批准,评选、奖励省内介入神经病学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如创新介入器械临床应用、诊疗方案优化推广、多中心研究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及科普作品,评选表彰研究会优秀工作者与先进集体,激发行业创新活力。
(五)推广介入神经病学领域新技术、新器械与新方案,为省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临床验证与合作支持;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学术发展需要,组织举办神经介入技术成果展览、手术直播演示、技术实操培训等活动。
(六)维护省内介入神经病学科技工作者与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如介入医师职业防护保障、基层医院介入设备配置标准、诊疗收费政策优化等),搭建医患高效沟通平台与行业自律监管平台。
(七)编辑出版介入神经病学专业期刊、技术指南、培训教材与科普书籍,建设省级神经介入学术网站与新媒体传播平台(如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实时推送最新学术动态、诊疗规范与培训信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学术交流与继续教育阵地。
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9日 来源: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种资源,推动学会职能业务的开展和战略发展计划的实施,促进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社会合作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合作项目,是指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章程》,接受社会支持而开展的各种合作项目。
第三条 社会支持合作项目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基金会等自愿支持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开展卒中防治医学领域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和技能培训,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和科研成果推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科普宣传,国际交流,以及学会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评价等项目。
第四条 社会支持合作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防腐败和商业贿赂,不允许开展以推销商品为目的的各类活动。
第五条 学会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统筹、指导和评估等决策工作;业务部门负责立项及实施管理、总结和归档工作;财务部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 合作项目的所有收、支经费应经过学会账户,纳入学会的预决算管理,不得代收代支。
第七条 预算为一百万元及以下的合作项目,学会收取合作项目经费总额的6%(不含流转税)作为项目服务费;预算为一百万元至三百万元间的合作项目,学会收取合作项目经费总额的5%(不含流转税)作为项目服务费;预算为三百万元及以上的合作项目,学会收取合作项目经费总额的4.5%(不含流转税)作为项目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收取标准最终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核算。项目服务费用于学会行政办公、人员工资、公益项目等正常支出项。
第二章 立项及确定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
第八条 业务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编写“徐州市介入神经病学研究会合作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和意义、实施计划、学术成果、绩效目标(关键评估指标)、资金来源和预算等。
第九条 学会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规范性、对业务工作的支持度,决策是否在学会内部立项。
第十条 立项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申请部门为项目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对外发布立项通知、寻求资助与合作
第三章 签署赞助合同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部门在与赞助企业协商赞助合同条款、内容时,要熟悉合同内容,充分征询律师、办公室、财务部的意见,彻底杜绝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的约定,杜绝或降低我单位违约责任风险和程度;如有存在违约风险的条款,负责部门应制定好预案准备,说明存在的风险可能、规避风险发生的具体办法、责任人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内有关人员作为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 赞助合同经秘书长(或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可盖合同章。在双方签署合同后五日内,项目管理部门须将双方盖章合同原件存档至财务部。
第四章 采购服务供应商,签署第三方合同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在学会供应商库中以竞价、议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服务供应商;如需在供应商库外采购新的服务供应商,须向办公室提交《采购服务供应商申请》,说明采购要求、选择供应商的理由,提供供应商资质和介绍文件。办公室负责审核新供应商的资质,秘书长决策是否同意采购。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部门在与供应商协商第三方合同条款、内容时,要充分征询律师、办公室、财务部的意见,排除我单位的违法、违规、违约责任风险;如合同中存在上述条款和内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内有关人员作为相关责任人。
第十五条 第三方合同经秘书长(或法人代表,或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可盖合同章。在双方签署合同后五日内,项目管理部门须将双方盖章合同原件存档至财务部。
第五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形象设计(制作)物、通知文件、参加单位及人员、议程、活动报道等项目内容进行合规审核;负责邀请项目牵头专家对学术培训内容、咨询评价意见、学术宣传资料、项目学术成果进行科学性审核;以上任何涉及到具体单位、人员的消息内容,要有项目牵头专家或对方的书面许可方可对外发布。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过审核认可的任何信息。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和计划实施项目,如有任何客观原因导致项目计划有变化的可能,均须及时向领导、项目牵头专家作汇报,提出应对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分别与赞助单位、服务供应商协商签署项目变更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全程了解项目执行过程情况,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抽检、督查,随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做好项目文件、制作物的搜集和保管工作,定期与赞助单位、服务供应商召开项目工作会议,定期向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会议和汇报纪要。
第六章 结算与财务资料存档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部门按照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赞助单位提交项目结算通知文件,要求对方按约定时间结付项目(尾)款,同时向对方提供相应发票,完成与其的结算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部门在与赞助单位完成结算工作后,与服务供应商签署项目结算单(或结算合同),完成结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部门应在结算阶段向财务部提交所有支持结算工作的文件,如:补充协议(原件)、结算单(原件)等,并按照财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执行证明文件。
第七章 项目的总结和存档
第二十二条 项目按计划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学会、赞助单位、服务供应商三方共同参加的项目总结会,必要时要邀请项目牵头专家和各有关部门代表参会。项目总结报告要详细反应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项目各方对项目的评价和反馈、促进学会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预算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学会领导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优秀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的管理工作进行批评,并责成责任部门、责任人作出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部门在项目总结会后1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存档清单目录向办公室提交所有(纸质、电子)项目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签收。
第八章 项目劳务费用的规定
本章条款内容根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财务管理指引大纲》制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学会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组工作人员)出差,城际交通费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执行;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无相关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领取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六条 劳务费发放对象为向本学会提供服务且与本学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与全国学会订立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的专(兼)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学会领取劳务费,稿酬(稿费)不在此限。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员,已在本学会领取薪酬的,不得以所兼任职务为由领取劳务费,但以专家身份为学会提供兼任职务之外的专业技术或学术交流服务时,可以按规定标准据实领取劳务费。
第二十七条 支付境内人员劳务费的,应通过本学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境外人员劳务费的,一般应通过本学会银行账户外汇专户办理境外汇款。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其他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1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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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李怡萍
中审:刘志广
终审:傅新民
